競買人在競買前應給自己設定一個最高接受價,因為現場的東西一到競爭激烈時,競買人往往會受現場氣氛的影響而沖動舉牌,一件只值20萬元的東西以22萬元買下來就很不值。因此競買人應該要冷靜競投。競買人只要給自己定下最高接受價,則叫價低于此任何時候都可以舉牌,因此專家建議競買人無須頻頻舉牌競價,以免造成心理緊張。
一般來說到了拍賣階段該標的都已產權清楚,如果標明有“房地產證”的,則此房產在成交后即可過戶,手續快捷方便;但若是只標明有“預售契約”或“預售證”的話,則表明成交時仍未可享有產權證,而又由于開發商因為資質不足、拖欠稅費等原因而無法即辦產權證的,這就影響了買受人對房產的權利。
競買商鋪的話,一般來說,同一地段購買獨立商鋪會比從屬商鋪(位于某商場里的)好,因為從屬商鋪將會受到所處商場的經營范圍、經營時間等因素的影響,不夠靈活,另外其分攤的公共面積也比獨立商鋪的多。